背景
12人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去年11月25日16时55分,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昌源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2人死亡,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60万元。
昌源煤矿属个体私营企业,2003年7月开始筹建,2004年3月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无初步设计、安全许可证未经审查批准的情况下,一号井和二号井同时违法违规开工建设。2006年1月,该矿因手续不全被国家煤矿安监局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告为关闭矿井,但该矿对此置若罔闻,继续开工作业。据统计,2005年1月-2006年10月,昌源煤矿原煤产量为45927.4吨,其中二号井41527.4吨,事故就发生在昌源煤矿二号井。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有12人被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其中昌源煤矿矿长严帮汝、昌源煤矿二号井投资人兼承包人黄买权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党委书记兼局长敖成壁、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后所分局局长蒋成辉涉嫌玩忽职守罪。此外,22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与此同时,昌源煤矿违法所得734.8万元予以没收,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3674万元;依法关闭昌源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