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区本月底全面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
昨(7)日,成都市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发言人就终止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运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该发言人称,截至2008年1月中旬,已有1210辆人力客运三轮车的车主和踏车工办理了终止营运领取补偿金手续。
成都市政府重申,城区终止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的决定不会改变,今后也不会在城区发展人力客运三轮车。在2008年4月30日前结束终止工作,逾期仍不签订协议的,将不再给予补偿,不再回购车辆,并视为三轮车主及踏车工自动放弃了自己应享有的权利。
为什么要终止人力三轮车?
问:成都市政府为什么要在城区终止人力客运三轮车的营运?
问:终止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对三轮车客运队如何处理?
问:青羊区大部分、武侯区的全部客运三轮车的产权属两个区的三轮车客运队所有,对这部分三轮车将做如何处理?
答:对租赁青羊区、武侯区三轮车客运队公车的持证踏车工,因与两个区签订的《人力客运三轮车租赁协议书》的租赁期限已届满,其租赁关系已终止,根据《通告》规定,租赁期限亦不能延续,为确保青羊区、武侯区三轮车客运队集体财产不受损失,两个区的三轮车客运队将向前有租赁关系的踏车工发出书面通知,依法收回产权,并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同时,对前有租赁关系的三轮车踏车工,两个区考虑到在收回产权后踏车工的实际困难,也将给予一定的补偿。
问:对人力客运三轮车上路行驶的将如何处理?
对三轮车怎么补偿?
问:对终止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的补偿安置情况是怎样的?
问:目前终止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的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答:截至2008年1月中旬,已有1210辆人力客运三轮车的车主和踏车工主动办理了终止营运领取补偿金手续,但现有少数人听信不实谣言,尚在等待和观望。我们希望这些车主和踏车工尽快办理。
成都市政府决定将在2008年4月30日前结束终止工作,逾期仍不签订协议的,将不再给予补偿,不再回购车辆,并视为三轮车主及踏车工自动放弃了自己应享有的权利。